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主板挂牌就有25万元奖励;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奖励分五档,最高一次性600万!
近年来,南海区政府不断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各种利好制度先后出台。今日,瀚天君将为大家带来南海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系列解读,申报指南全奉上!敬请关注。
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17年修订)
有效期至2019年10月9日
一、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主板挂牌
(1)首次挂牌,经该中心审核,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挂牌奖励。
① 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
② 挂牌期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企业;
③ 未完成股份制改造但进行了有效交易,实现融资的企业。
(2)企业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主板挂牌后按累计融资金额分阶段另外给予企业奖励:
二、新三板挂牌上市
企业在新三板首次挂牌上市的,给予15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进入到新三板创新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后按累计融资金额分阶段给予企业奖励:
三、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
(1)南海区重点类上市后备企业从2013年起进行改制的,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行为而产生的地方贡献,按地方贡献的80%给予贡献主体补助。
(2)企业向广东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取得受理回执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① 企业未曾获得上面“新三板挂牌上市”相关奖励的,奖励300万元;
② 企业已获得在新三板挂牌奖励的,另外奖励200万元;
③ 企业已获得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奖励的,不再奖励。
(3)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回执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4)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5)企业成功上市后,按首发募集资金金额分五个档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四、买壳上市
南海区内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给予400万元奖励。
五、外企上市
南海区外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或南海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后,将工商注册地迁到南海的,给予企业400万元奖励。
六、完成融资金额任务
南海区内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或南海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成功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已经完成投入南海区的,按融资金额分四个档次给予企业奖励:
七、境外上市
企业在南海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按境内上市的标准(合计400万元)给予奖励;按其首发募集资金(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在南海区已完成投资的金额给予企业奖励,具体参照境内上市的奖励标准执行。
八、股东补助
上市公司直接持股股东在南海区减持限售股的,按企业和个人减持限售股合共所产生地方贡献的80%,给予上市公司股东补助。
九、完成并购等发展方式
南海区企业(并购方)以受让股权、认购股权、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企业,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按其交易金额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1)兼并重组协议中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现金承买价、承担债务、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以下统称交易金额)4000万元以上;
(2)企业兼并重组后第一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
(3)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在南海区,且保证5年内不得解散重组,不得迁离南海区。
十、其他奖励
(1)在新三板挂牌或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可推荐1家辅导机构(券商、咨询公司、投资机构)申请辅导奖励。辅导机构成功辅导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成功辅导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补贴;租赁办公用房的,前三年内,给予当时、当区域、当路段的写字楼(办公)租金参考价30%的租金补贴。上市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新三板挂牌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上市后备企业和股交市场挂牌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扶持的申报和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表格、奖励(补助)方案,向所在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再由区上市办、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等相关部门按各自实际职能核定,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奖励(补助)。其中,企业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和融资奖励须先由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出具审核意见。
咨询电话:8303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