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扶持

  • 南海区环保局再出扶持奖励新政策!总额5亿元!

    南海区又出台了一份关于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的高大上的政策!而且都是干货! 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区政府设立总额5亿元的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成立环保企业、环保企业做大做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技术研发与引进、环保人才培育、环保企业项目融资、环保产业发展氛围等方面的扶持和奖励,以及支持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的产业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具体文件可下载附件仔细查阅。 附件:南府〔2017〕25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进一步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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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人社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2014〕34号,见附件1)和《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的通知》(南人才办〔2014〕2号,见附件2)文件,为做好2014年度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南府〔2014〕34号和南人才办〔2014〕2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3份,需交电子版;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代表性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申报表》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表》中加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按《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附送材料目录》(见附件4)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样式见附件5),没有收到异议和投诉的,填写《申请“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人员”公示意见反馈表》(见附件6),属区直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其他均由所在镇(街道)人社分局(地址和电话见附件9)审核。  (四)主管部门、镇(街道)人社分局将经审核的材料,加具意见后连同《2014年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报人员名册表》(附件7,需交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局。   (五)教育、卫生系统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分别由区教育局和区卫生局统一安排申报,初审加具意见后统一报送我局,推荐名额各不超过30名。 四、申报时间   2014年3月26日至4月26日。 五、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85号区人社局二楼专业技能科,联系人:吴义辉,区凤洁,联系电话:86320854,传真:86337563,电子邮箱:rsj_zyjnk@nanhai.gov.cn。 (二)有关文件和申请表格请从区人社局网站www.nhrsj.gov.cn查阅和下载。 (三)所有电子表格不能改变原有格式。 附件: 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的通知 3.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报表   4.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附送材料目录   5.申请“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人员”公示(样式)   6.申请“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人员”公示意见反馈表   7.2014年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报人员名册表 8.贴高层次人才证书相片页 9.各镇(街道)人社分局受理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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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09〕24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扶持办法申报条件、程序,方便企业申报,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区绿色照明产业,现将具体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参照执行。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2. 佛山市南海区鼓励发展的半导体照明产业类别 3.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奖励申请表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落实工作,促进全区绿色照明产业发展,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核定细则 第(一)款 1、申请条件 区内从事《佛山市南海区鼓励发展的半导体照明产业类别》(见附件2)所列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认定后分两类给予补助: 一是专业从事半导体照明产品生产的企业的,按其缴纳税收(增值税、所得税)中地方留成实得部分前2年100%、后3年50%的比例,以技术开发专项资金补贴给企业。 二是非专业从事半导体照明产品生产(即兼营其它非半导体照明类产品生产的企业),按半导体照明类产品销售增值税地方留成实得部分前2年100%、后3年50%的比例,以技术开发专项资金补贴给企业。 2、申请材料要求: (1)扶持办法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机构代码证 (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文件 (4)非专业从事半导体照明产业生产的,需提供半导体照明产品销售发票。 第(二)款 1、申请条件 经认定的绿色照明产业类企业进驻广东南海新光源产业基地核心园区、广东都市型产业基地相关平台载体,前50家企业按其租用厂房(或自建厂房)的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5元/月、3元/月、2元/月的标准(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5000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注:绿色照明产业类企业,指从事附件2产品生产的企业或生产经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其它照明类产品的企业,以下同)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办法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 (3)场地租用合同、当年度租金交纳凭证 (4)企业自建厂房的,需提供含厂房建筑面积的政府部门建设审批材料 (5)从事非半导体照明产品生产的其它绿色照明产品生产企业,还需提供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3、核心园区、产业基地平台和载体申请认定办法 由各镇(街道)政府作为主体申报,提交申请报告及核心园区、产业基地平台或载体发展规划,一式两份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区产业规划进行认定。 第(三)款 1、在南海投资建设衬底材料、外延片、芯片及相关制造设备等半导体照明产业链薄弱或缺失环节项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0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以下同),经认定的前5家企业,在其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重大投资项目可“一事一议”。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办法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 (3)项目情况报告 (4)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5)建设厂房、购置设备或软件等实际支出情况和相关证明资料 (6)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和审计报告(新建企业不用提供) 第(四)款 1、在南海投资建设半导体照明封装和灯具一体化的LED集成制造企业,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经认定的前10家企业,在其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经认定的前10家企业,在其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办法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3)项目情况报告 (4)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5)建设厂房、购置设备或软件等实际支出情况和相关证明资料 (6)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和审计报告(新建企业不用提供) 第(五)款 1、申请条件 原在南海注册的企业转型投资建设半导体照明产业(以新注册公司或变更经营范围形式),适用本条款,对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及以上、经认定的前30家企业,在其投产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注:如属变更经营范围的,需新增30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办法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新营业执照和转型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3)项目情况报告 (4)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5)建设厂房、购置设备或软件等实际支出情况和相关证明资料 (6)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和审计报告(新建企业不用提供) 第(六)款 1、申请条件 投资建设半导体照明以外的其它绿色照明类企业适用本条款,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经认定的企业,在其投产后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办法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3)项目情况报告 (4)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5)建设厂房、购置设备或软件等实际支出情况和相关证明资料 (6)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和审计报告(新建企业不用提供) 第(七)款 1、实施方式 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举办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工业设计大赛。鼓励本地工业设计公司为区内相关企业提供产品设计服务,每年经认定对提升本地绿色照明企业产品设计作出较大贡献的工业设计公司,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实施程序 工业设计大赛由区科技信息局统筹组织实施,有举办意向的镇街可向区科技信息局提出举办大赛的申请和方案,经区科技信息局批准后,与区科技信息局联合组织实施。 对贡献较大的工业设计公司,由工业设计公司提出申请,区科技信息局考察核实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3、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办法申请表(见附件3) (2)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3)公司设计作品获奖、被南海企业采用或产业化取得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第(八)款 1、实施方式 每年从绿色照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500万元,扶持半导体照明产业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半导体照明产学研合作,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2、实施程序 由区科技信息局组织实施。实施程序为:征集和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申报——专家评审(需进行现场陈述、答辩)——立项——经费下达。在每年第一季度征集和发布指南,第二季度开展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 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申报,区科技信息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资金规模拟定立项名单和支持经费额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区政府审批。 第(九)款 1、实施方式 大力建设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积极引进高层次技术团队,鼓励创新平台协作,为行业提供技术创新、产品认证、检测等服务,对经批准设立的相关技术创新平台,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2、实施程序 本条由区科技信息局组织实施,仅面向区内半导体照明产业类公共技术平台开展,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款 1、实施方式 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专项用于组织和资助本地半导体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半导体照明专业展会(仅限展位费补助),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2、实施程序 本条由区经贸局每年组织实施,专门用于组织区内半导体照明生产企业参加境内外半导体照明专业展会及展位费资助,企业按每年组织实施的通知要求报名参展。 第(十一)款 1、实施方式 鼓励有产业基础优势、有发展条件的镇(街道)投资建设绿色照明产业集约园区,以专项方式报区政府批准后,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投入。 2、实施程序 申报的镇街在明确产业载体建设目标、规划后,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区政府审批。 二、项目融资扶持政策核定细则 第(一)款 1、申请条件 在南海投资建设的半导体照明产业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经认定后按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给予30%贴息支持(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单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先缴后补的方式,在每年12月份申报贷款当年贴息,每个项目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办法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3)银行贷款合同 (4)银行贷款卡记录 (5)银行发放贷款凭证、企业还款凭证和计息单 (6)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第(二)款 1、申请条件 国内外半导体照明领域的高技术人才团队、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成果产业化项目到南海进行孵化创业,可视项目情况,给予100至300万元的扶持;由项目所依托的区内注册的公司作为主体申报,项目需经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办法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3)项目已有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鉴定证书) (4)项目可行性报告 (5)项目团队履历及资质证明材料 三、半导体照明示范工程扶持政策核定细则 第(一)款 1、申请条件 对各镇(街道)、村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应用区内半导体照明产品的,按照灯具部分造价给予总额15%补贴(每个镇、街道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镇(街道)、村示范工程的投资方作为主体申报。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办法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3)采购合同(需含灯具价格) (4)工程骏工验收书及交接书 第(二)款 第(一)项 贴息补助 1、申请条件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等投融资模式进行本地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推广并涉及融资的示范项目,给予3年贴息补助;对承担政府投资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的企业,按照核定产品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项工程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贴息补助以区内EMC投资公司和产品制造商作为申请主体,贴息补助的贷款仅限于项目投资中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部分,并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产品补贴仅适用于南海区内注册的半导体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以该企业为南海半导体照明示范工程提供的灯具销售价格为计算基数,灯具价格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内企业制造商询价的平均价格作为计算上限。 2、贴息补助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办法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3)与产品应用单位签订的EMC项目实施协议 (4)采购合同(需含灯具价格) (5)银行贷款合同 (6)银行贷款卡记录 (7)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8)银行发放贷款凭证、企业还款凭证和计息单 2、产品补贴申报材料: (1)扶持办法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3)采购合同(含灯具价格)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骏工验收书 (5)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政府采购半导体照明产品政策细则 本条作为政府部门选择定点采购方式进行半导体照明产品采购的政策依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采购企业或进行半导体照明产品采购的,应将在本地设置研发中心情况、提供本地化服务情况、本地生产和售后服务网点情况列入技术性评审因素;半导体照明自主创新产品可以优先确定供应商、享受价格扣除和加分。 五、申请程序 1、为统筹和方便全区企业申报,确定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人提出扶持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送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经发办初审并具意见;(3)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信息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是否符合扶持范围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考察;(4)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函件形式,统一分送相关职能部门加具意见(其中半导体照明示范工程的申请按示范工程所在道路或公共设施的管理权限分送区市政或交通局加具意见)(5)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区政府审批。流程图如下: 2、扶持办法第二条第(二)、(三)、(四)、(五)款所涉及“前…家企业”条件的核定,以企业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回执上的日期为依据,日期在企业工商注册后30个工作日以内(含)的,以工商注册时间作为申报排序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以回执日期作为申报排序时间。 3、属“一事一议”重大投资项目的,企业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奖励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 4、扶持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扶持在每年12月份至次年2月份接受申请,第(二)款扶持每半年申请一次,分别在每年6月和12月份,其它优惠常年接受申请,所有申请分批报区政府审批。 5、扶持办法第二条第(二)、(三)、(四)、(五)、(六)款涉及的扶持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行资格认定,其一次性扶持资金在企业投产后,凭镇(街道)经发办或所在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对项目投产的确认意见,方可办理拨付手续,通过资格认定后超过18个月未投产的企业,取消企业获奖资格。 6、对扶持办法中涉及的半导体照明示范工程(项目)扶持,需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六、附则 1、所有申请材料需一式四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2、扶持办法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已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可享受第二条第(一)、(二)款扶持资格认定的企业,可继续在条款规定年限内享受相关扶持。 附件2. 佛山市南海区鼓励发展的半导体照明产业类别 1、材料外延 从事蓝宝石、碳化硅等衬底材料生产,或进行相关配套设备生产,如 MOCVD及其冷却、供电、尾气处理等配套设备、光荧光谱仪、半导体参数测试仪等关键评测设备、超净室环境维护相关设备等; 2、芯片制作 从事LED芯片制作,或进行相关配套设备如退火炉、光刻机、芯片贴片机、溅射台、电子束蒸发台等设备生产; 3、管芯封装 从事LED芯片封装,或进行相关配套设备如光电特性测试设备、老化设备、点胶机、粘胶机、数码管/点阵检测仪等设备生产; 4、应用产品生产 从事模组与灯具一体化照明产品生产,含LED照明和LED显示产品生产。 5、企业生产其它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不在上述产品范围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可按相应条款申请扶持。 附件3.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奖励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企业产值或销售额 (上年数) 万元 纳税额 (上年数) 万元 申请奖励类别:第 条第 点奖项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镇(街道)经发办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区有关部门初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区政府批准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备 注 主题词:绿色照明△ 实施细则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科技信息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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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培育和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推动中国南方生物医药城建设,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区政府设立总规模为5亿元的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物医药项目孵化及产业化、项目引进、产业发展平台和产业载体建设以及鼓励企业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二、扶持和奖励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南海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从事生物医药产业,依法诚信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本办法所指生物医药产业包括: (一)生物制药:包括基因药物、疫苗、血液制品及生化产品; (二)化学药物:包括化学药制剂; (三)现代中药:包括中药饮片及制剂; (四)医疗器械:包括诊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及诊断试剂; (五)保健品、药用化妆品; (六)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服务; (七)生物医药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包括公共实验平台、非临床研究平台、临床研究平台、中试生产平台、检验检测平台、注册申报服务平台等; (八)生物医药高端特色治疗; (九)生物医药展览、分销及现代化配送物流; (十)经认定的其他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 三、项目孵化扶持政策 (一)从2012年至2016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用于孵化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及对通过评审的孵化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二)对通过评审进驻指定孵化园区的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孵化场地租金减免优惠:最长2年免租期,每个项目最大免租面积为200平方米,场地给予每月最高2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四、新建项目扶持政策 (一)对新成立的生物医药企业,注册资金(指实际到位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注册资金,以下同)在1亿元及以上的前30家企业,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前30家企业,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前30家企业,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重大产业化投资项目和重要产业发展平台项目可“一事一议”。 对区内现有专业从事生物医药产业或实施转型的企业实际新增投资额达到相应规模,经核定后,参照以上条款给予扶持。 (二)对新成立的年度纳税额达300万元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按其缴纳税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中区级留成实得部分前2年100%、后3年50%的比例,以技术开发专项资金补贴给企业。 (三)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对进驻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的生物医药企业,前3年分别按每平方米8元/月、6元/月、4元/月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租地自建厂房的,按照建筑面积参照本办法给予补贴。 五、产业载体与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扶持政策 (一)从2012年至2016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采用投资、参股、奖励、补助、补贴等形式,用于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引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类项目等。 (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物医药产业载体建设,对认定的产业载体,将优先列入《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详见南府〔2011〕168号文)中有关奖励政策支持范围。 六、对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扶持政策 (一)鼓励生物医药企业申报各类科技创新项目、产学研共性技术、新药创制等专项,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经费支持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二)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生物医药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鼓励和支持生物医药企业为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非外观专利),鼓励生物医药企业申请注册国际商标。企业当年申请国内外专利(非外观专利)和注册国际商标的,其发生的申请费用及授权后的奖励按照省、市、区各级扶持政策进行补贴。 (四)对被认定的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以及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七、项目融资扶持政策 (一)对经认定的从事新药(指生物制药、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研制企业和高端医疗器械企业进驻3年内发生的金融机构贷款,在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30%的贷款贴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单个企业贴息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区内成功上市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区相关政策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 (三)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较好的生物医药企业优先推荐给风险投资机构进行孵化投资、风险投资和PE投资。 八、产业人才扶持政策 (一)人才引进方面按照《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立区战略的决定》(南发〔2011〕17号)和相关配套细则文件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符合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的项目团队成员,根据有关办法纳入我区高层次人才体系,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设立产业工人扶持专项,鼓励企业实施产业工人引进及培训计划,对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的企业,按每年培训费用总额的30%予以财政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对招聘南海籍生源为产业工人并签订期限不少于1年劳动合同的企业,按3000元/人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财政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 九、对招商引资引荐人的奖励 对生物医药项目的引荐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区相关政策的文件精神执行。 十、其他扶持政策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和资助本区生物医药生产企业参加国内外生物医药专业展会(仅限展位费补助),举办生物医药产业论坛、国际会议、人才培训和各种信息交流沙龙,宣传推介生物医药产业,鼓励生物医药产品第三方物流发展和成立生物医药产业专家委员会等工作。 十一、 申请办法 (一)申请资格核定办法: 1.本办法第四条涉及“前30家企业”条件的核定,按企业工商注册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企业应在注册后30天内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的以其申报日期作为排序时间。 2.本办法各类扶持、资助、奖励申请流程: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所属镇(街道)初审→区经济促进局(科技)联合有关部门审核→区政府批准。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涉及租金优惠的,提供租用场地合同书; 4.以缴纳税收为计算补贴或奖励依据的,需提供有关完税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自建厂房的同时提供厂房竣工面积证明材料;涉及融资的,提供贷款合同、付息凭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十二、附则 (一)进驻企业若同时符合南海区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的同类优惠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涉及税收的补助资金,由区、镇(街道)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负担,其他扶持资金由区、镇(街道)各负担50%,其中区级负担部分均在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三)本办法涉及需要认定、评审、评估的事项,由区经济促进局(科技)负责组织。 (四)本办法由区经济促进局(科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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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中枢两翼,核心带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局以上单位、区各人民团体、直管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中枢两翼,核心带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1年1月31日 佛山市南海区“中枢两翼,核心带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5年) 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四化融合,智慧佛山”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产业强区战略,以构筑优势产业链条为核心,以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拓展产业高端,提升产业价值,优化产业服务,改善产业生态,促进产业发展与城市功能同步飞跃、与环境保护协调并进,建设“适宜人居的工商名城、幸福优美的岭南水乡、四化融合的智慧城区、文明时尚的和谐家园”的幸福南海,特制定本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三着力一推进”示范区为主要目标,全力推进东翼、中枢、西翼“三大片区”的产业建设,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科技都市型产业、岭南文化休闲旅游“五大基地”,实施重大项目、自主创新、智慧产业、品牌和标准化、产业总部、产业人才集聚、产业生态“七大工程”(即“357”计划)。 预计到2015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3600亿元,工业总产值超过8000亿元,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超过20%、22%,实现三个“显著增加”:先进制造业贡献度显著增加,新兴产业整体规模显著增加,现代服务业比重显著增加,三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 二、建设“中枢两翼,核心带动”三大功能片区 按照“中枢两翼,核心带动”发展战略,突出“一山两站三湖”战略支点,构建三大功能片区。 (一)东翼:现代金融、商贸功能区。包括桂城、里水、大沥东部。按照“优化提升”要求,以“泛千灯湖”概念拓宽广东金融高新区范围,充分发挥广东金融高新区(A、B、C、D区)核心功能,辐射佛山一环东线都市型产业带、三山新城、广佛国际商贸城、里水金融后台服务配套区,形成“一区多园”格局,打造“广佛金谷”;借力广州南站,重点发展金融商贸、文化创意、服务外包、产业总部、产业孵化园等都市型产业;积极培育高科技产业;扶持提升家电、纺织服装(内衣)产业。 (二)中枢:现代制造、产业智库功能区。全面整合提升南海经济开发区(包括狮山、罗村、丹灶环保工业园、大沥虹岭路以西),以打造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世界级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按照“加快崛起”要求,大力发展汽车制造、新型显示、新光源,重点培育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扶持提升装备制造、金属加工。整合科教资源,打造国家级产业智库城。高起点规划开发博爱湖,建成以公共服务为主体的中枢服务核心区。抓好佛山西站建设,建成辐射珠三角西部地区的高端客运交通枢纽。 (三)西翼: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功能区。包括西樵、九江、丹灶南部。按照“突围提速”要求,以西樵山为龙头,以锦湖片区为核心,整合周边旅游文化和田园生态资源,重点发展有岭南特色的文化旅游业,重树西樵山岭南名山新形象;抓好丹灶及官窑货场建设、整合提升九江港口功能,加快研究和推进高铁物流和沿江物流联动,打造珠三角区域性现代物流枢纽之一;扶持提升纺织服装产业。 三、打造五大基地 (一)世界级先进制造业基地:到2015年,先进制造业产值超过1600亿元。涌现1家以上产值超500亿元企业。 汽车产业:大力发展汽车整车以及发动机、传动系统、汽车电子、车用工程塑料件等关键零部件生产,完善汽车产业链,建成华南第二大汽车产业基地。鼓励和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 装备制造产业:突出强化自主创新,发展具有自主品牌的世界级风电、核电设备;做精做专金属加工、医疗器械、塑料、印刷、模具、造纸等专业设备;发展数控机床、智能工程机械。 (二)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五年翻两番,到2015年超过1750亿元。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5个以上省级科研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新型显示产业:大力发展新一代平板显示产业,积极推进高世代液晶平板、OLED等新型显示项目,发展新兴背光材料、OLED发光材料、彩色滤光片、驱动元件等关键材料部件,完善和拉长产业链。 新光源产业:大力发展MOCVD制造和LED外延、芯片、封装和中高端应用产品,致力打造新光源研发、生产、检测、展示、销售、物流全产业链,建成国内领先的LED产品研发检测中心和生产基地。 生物医药产业:加强孵化器建设,推动以生物工程新药、化学合成新药、现代中药为重点的创新研究和产业化;积极引进生物工程和国内外制药龙头企业。 节能环保产业:加强产学研结合及国际合作,大力引进节能环保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发展以环境治理装备关键部件与材料为主的环保制造业,打造国内知名环保装备制造基地。 新材料产业:积极发展新型太阳能光伏材料、高效电池材料等,发展环境生态工程、节能减排和资源回收再生等绿色材料,着力培育、引进一批骨干企业,打造广东新材料产业基地。 (三)全省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到2015年,金属加工、纺织服装、智能家电三大优势产业总产值达2500亿元,新建2个以上国家级、15个以上省级科研机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金属加工业:制定南海铝材行业标准,积极提升建筑、民用铝材产品水平,发展工程、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特种高端工业型材;加强“中国日用五金之都”品牌宣传和产品设计开发,推动传统小五金向新型五金、精品五金发展。 纺织服装业:以染整制造技术进步、纺织面料开发为突破口,强化纺织面料龙头地位,发展服装、家纺、工业用纺织品等多元化终端产品,完善产业链;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内衣行业标准,强化产品设计与文化、健康、美学的结合,打造中国内衣创意产业总部基地。 智能家电产业:以强化工业设计、促进节能环保为抓手,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开发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绿色化家电。 (四)珠三角重要的现代服务业-科技都市型产业基地:到2015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70%。 金融业:坚持巩固后台、做强前台思路,大力引进银行、保险、证券等现代金融前台机构,不断拓展创投、私募、金融租赁等金融服务新领域,搭建多层次、多渠道、灵活创新的资本平台,以金融力量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和传统产业高新化,加快城市化进程;积极引进智力密集型金融后援机构和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引进金融培训、咨询交流等机构;发展金融硬件设备制造。 科技服务业: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园、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平台,培育发展工业设计、微机电、软件开发、环保技术集成、三网融合与通信等高科技产业;大力推进物联网、云计算、智能交通等高新技术开发应用;发展高端知识流程、企业管理服务外包。 现代物流业:创新金融、信息、物流结合业态,发展新型电子交易平台。重点推动高铁物流与沿江物流联动错位发展,丹灶货场建成以集装箱物流为主的大型综合物流基地,官窑货场建成汽车及配套产品专业物流基地,九江建成钢铁加工配送基地。 产业总部:以金属加工、内衣等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大力推动龙头企业组建总部企业、建设总部载体;集聚发展商贸流通业、信息、展示、公共创新平台,提升传统产业服务功能和发展水平。 产业智库城:积极引导、促进产学研结合。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决策咨询、工业设计、工程研发等中介机构;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高校研究生院,推动工业设计、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与成果转让,打造国家级工业设计与研发成果交易平台。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及培训,培养高素质产业工人。 文化创意产业:建设一批文化产业载体,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项目;加快建设文化产权交易和投融资平台;重点发展广告影视、动漫网游、数字内容、创意设计等新兴文化产业。 (五)岭南文化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一批国际级文化旅游主题园区,建设珠三角西部休闲旅游目的地和精品农业示范区。 文化旅游业:整合提升旅游资源,做强文翰樵山、文康武鸿、南狮龙舟、平洲玉器等文化品牌;建设一批特色文化旅游主题园区和中国(广东)历史文化名村;建设5A级西樵山国家级旅游名城、4A级国家旅游景区(中国玉器城);发展高星级酒店,打造珠三角高端文化休闲旅游基地。统筹区内民营经济、工业科技资源优势,整合适合体验、学习的工业科技旅游路线。 都市型农业:根据地缘及文化禀赋精心选择,集约打造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型的农业休闲示范区。 ——万顷洋广佛园艺天地:加快建设万顷洋园艺世界、百合花种植基地、农民创业园,大力发展观光型、体验型都市化农业和现代农业总部基地。 ——万亩桃园农业休闲度假村:整合南国桃园周边特色农业资源,建设千亩桃花基地、水生蔬菜种植基地和南海花卉城;大力推进万亩桃园都市型生态农业品牌建设,打造农业生态休闲基地。 ——岭南农耕文化示范园:结合鱼塘标准化整治,恢复西樵山南面桑基鱼塘风貌,挖掘桑基鱼塘生态养殖文化,倾力打造“千顷鱼塘万亩田”桑基鱼塘生态农业基地,发展农业生态文化旅游。 ——水产生态基地:打造鱼文化品牌,建成集现代水产养殖、种苗繁育、深加工、物流为一体的水产生态基地。 四、实施七大工程 (一)重大项目工程 以重大项目带动“十二五”超1000亿元产业投资。组建大项目服务团队,着力研究解决一批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集群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责任制,强力推进重大产业项目(现有55个重大项目见附表)招商建设,筑牢现代产业体系骨架。 (二)自主创新工程 依托产业智库城,构建多主体、多层次、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实施“选种育苗计划”,重点研究发展新兴产业领域孵化器、加速器。加强专业镇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发挥“雄鹰”企业带动作用,积极实施传统产业重大项目、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推广计划,提升主要行业工程研发、产品设计开发、检测认证水平。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室、博士后流动站,争创国家级实验室以及各级工程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立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制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建设知识产权投融资环境与服务支撑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打造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试验区。 (三)智慧产业工程 实施“电子政府计划”,实现行政服务的电子化、智能化。着力解决数字化改造过程关键技术和共性问题,利用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模式,加快、加深传统产业生产、经营、管理领域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的高渗透性、高带动性、高倍增性和高创新性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推动企业生产过程与管理控制的数字化、智能化。以企业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一体化运作,力推现代物流产业、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数字内容和文化创意等数字创新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云计算中心及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实现研发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产品智能化、管理网络化和商务电子化,使信息资源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积极扶持本地信息化企业发展,实施“雄鹰信息化计划”,首先推动一批雄鹰企业成为信息化示范企业。 (四)品牌和标准化工程 鼓励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建立名牌企业数据库,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培育一批金融、制造、流通、文化旅游、农业著名品牌,打造南海品牌产业群。引导企业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以协会为纽带建立行业技术标准联盟,组织优势行业实施全行业标准化生产,主导制定若干高于国家标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标准,抢占行业制高点。 (五)产业总部工程 依托金属加工、内衣等优势产业,推动龙头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推动总部载体建设。加强总部载体办公用地保障,将其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探索利用工业用地建设总部载体。完善配套设施,出台引导政策,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生产企业(非制造业务)等将管理、物流、销售业务迁入总部载体。 (六)产业人才集聚工程 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平台,实施人才集聚“568计划”,即未来5年内吸引60个优秀创业团队或领军人才、800个高级人才在我区进行成果转化或创办科技企业。建设高素质人才创业载体,出台有竞争力的风险创业、生活补贴等政策,从学术交流、人才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切实完善人才服务综合功能,优化人才工作综合环境,大力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团队、人才落户。鼓励、支持企业与职培院校、机构开展产学研多层次合作,形成“政府+企业+学校”人才培养机制,扩大产业人才培养途径和规模。 (七)产业生态工程 推进产业生态化改造,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大力实施“三个一批”(即改造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转移淘汰一批),逐步建立起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特征的循环经济体系和节约型社会。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加快有色金属行业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加强重点能耗企业节能监测,积极推动西樵纺织产业基地申报“国家循环经济园区”。 五、保障机制 坚持政府统筹、规划引领、政策引导、突出重点的方针,充分利用“狮舞岭南•龙腾南海”文化发展行动计划及城市更新行动计划的灵活政策与机遇,继续深化落实“雄鹰计划”,围绕现代产业体系中心任务,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意识,扎实推进南海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一)加强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三大片区管委会统筹整合作用,成立产业发展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督促、协调本行动计划实施。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各项措施贯彻执行。 (二)加强政策支持 从三个方面完善、强化扶持政策,形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政策体系,引导我区产业发展按照计划有序、快速推进。 1.产业载体建设方面:充分利用区、镇(街道)公有资产平台,推动区、镇、村三级共同加快产业载体建设。根据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灵活运用现有“三旧”改造和都市型产业有关政策,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投资者以各种方式加快产业载体建设,通过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根据产业特性调整部分产业载体容积率。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区新建超1000万㎡产业载体。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2.产业转型提升方面:强化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传统产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提升。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3.自主创新、人才集聚、融资上市方面:大力吸引优秀团队、领军人才、高级人才落户我区,推动企业加强创新,努力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实现滚动发展。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三)加强金融支持 充分发挥金融对资源的配置作用,积极创建国家科技金融合作创新试点示范区。发挥广东金融高新区优势,鼓励商业银行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加大对我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大力发展担保融资、知识产权投融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托等多种新型融资方式,建立科技创意引导基金,引进和发展创投基金,为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继续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争取到2015年,全区共有50家上市公司(含“新三板”),融资额超过100亿元。 附件:南海区“中枢两翼,核心带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重大产业项目 附件 南海区“中枢两翼,核心带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重大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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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粤港合作“创享蓝海”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粤港合作“创享蓝海”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创享蓝海”孵化器的宣传工作,发动广大团队(企业)积极申请进驻。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人:关志钊,联系电话:18988612321) 佛山市南海区粤港合作“创享蓝海”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享蓝海”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我区人民政府和香港科技园合作建设“粤港创新圈”的首个示范工程,旨在营造粤港共同创新创业的环境,培育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建立粤港产业合作新模式,促进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条 孵化器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经营场地和办公的共享设施,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以培养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是我区创新体系和人才集聚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由区经济促进局(科技)、桂城街道办事处联合成立孵化器管理办公室,负责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计划。孵化器管理办公室负责引进或组建孵化器服务中心,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 由区经济促进局(科技)、香港科技园有限公司联合推荐专家组建孵化器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入驻的企业或项目进行独立评估与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产业经济、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风险投资、法务财务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 孵化器服务中心是孵化器的日常管理机构,受孵化器管理办公室监督和领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负责制订相关日常制度。通过配套政策、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孵化器良性运行。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六条 对拟入驻孵化器的团队(企业)实行准入管理。入驻团队(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需承诺如果通过入驻评审,将在3个月内完成企业法人注册地迁入孵化器场地相关手续。 2.还未登记成立企业法人的申请项目,需承诺如果通过入驻评审,将在3个月内完成企业法人登记手续。新登记成立企业的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场地内。 3.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4.单一入驻企业申请使用的孵化器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300平方米。 5.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的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6.无环境污染或者经过处理后无污染物排放。 第七条 香港科技园书面推荐的企业,可不受第六条入驻条件限制而进入评审过程;已入驻香港科技园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可免评审过程,直接进驻孵化器。 第八条 根据“粤港创新圈”的建设理念,孵化器优先引进以下项目(企业): 1.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产业类型。 2.国家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支持项目等科技水平较高项目; 3.具备硕士以上学历的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或高校院所教授、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5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的海归人员创业项目(企业)。项目(企业)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4.获得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奖项的大学毕业生的项目(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创业比赛奖项的创业团队项目(企业)。团队(企业)出资高于政府扶持资金的优先。 5.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 6.国内外科研院所、知名高校和著名大企业前来设立的创新研发机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 7.项目技术、工艺条件基本成熟,已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具备商品化、产业化条件,市场化较为明朗并有能力实施的项目(企业)。 8.各种为孵化器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章 入驻程序 第九条 申请入驻孵化器的团队(企业)应向孵化器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入孵申报书; 2.企业计划书;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有关证明材料,如: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来源证明、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等。 第十条 孵化器服务中心负责按基本准入条件对候选项目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送孵化器管理办公室。孵化器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至少一年一次召集评审委员会成员举行评审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入驻终审。 第十一条 获准入驻项目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孵化器服务中心签订孵化协议,并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后向孵化器服务中心正式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及公司骨干成员简历及学历、职称、身份证等复印件做备案登记。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孵化器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研发场所。孵化期为3年,首年免租,第2年补贴租金的70%,第3年补贴租金的50%。延长孵化期的企业租金补贴根据项目情况另议,原则上不超过租金的50%。 第十三条 入孵企业享受申请我区相关政策的绿色通道。孵化器服务中心帮扶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鼓励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第十四条 孵化器服务中心对配套提供的公共行政服务,以及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服务实行非盈利性收费,争取3年后良性运营。 第十五条 每年设置一定额度的孵化器种子资金,对优秀项目给予直接支持。 第五章 评估考核 第十六条 孵化器服务中心与入驻企业签订评估考核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对企业孵化期内情况进行跟踪服务。 第十七条 孵化企业在协议期内达到毕业条件的可申请毕业考核,考核达标的颁发毕业证书。孵化毕业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有自主知识产权; 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第十八条 孵化企业在协议期内未达到毕业条件、要求延长孵化期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入孵企业在孵化期间有所发展,但产业孵化周期比较长(如生物医药类产业); 2.研发项目属于填补国内空白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很高,市场前景特别好,并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 3.在孵化期满前3个月向孵化器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孵化器服务中心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提出警示或终止孵化。以下情况必须立刻终止孵化: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受到有关部门追究的; 2.将孵化服务向第三方转租、转让或共享,超出规定的孵化培育范围,从事与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3.在未经与孵化器服务中心协商并获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闲置孵化场地3个月,或多次闲置累计满6个月; 4.不服从孵化器服务中心管理或其他不履行孵化协议的行为; 5.孵化器管理办公室认为应提前终止孵化的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孵化器服务中心应对入驻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其保密责任应在相关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 本孵化器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区经济促进局(科技)负责解释。 主题词:经济管理 孵化器△ 管理 办法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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